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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代理记账:公司是否需要为预收账款纳税

作者:知楚科技 |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504

通常情况下,仙桃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展开业务合作时,业务方为了表示合作诚意,也为了保证业务承接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往往会预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对于业务承接方来说,这笔定金就是预收账款。那么,预收账款是否要缴纳税费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一)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为收讫销收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从增值税角度来说,预收账款一般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预收账款在特定情况下也会产生纳税义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如果公司向客户提供租赁等服务,在收到预收账款当天就会发生纳税义务。
除此之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可见,如果公司在收到预收账款时开具了应税发票,就会发生纳税义务。对此,公司可以先为客户开具不征税的发票(税收分类编码601等),这种发票类似于收据,不会发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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